專業軟性包材料之設計製造加工及銷售

本公司所銷售產品,經確認使用以下對人體產生過敏之物質,特此聲明

同步符合衛生福利部-食品藥物管理署發佈「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」

1.穀類食品含麩質
 
2.甲殼類食品  

3.蛋及其製品

4.魚及水產製品

5.花生及花生製品

6.黃豆及其製品

7.牛奶及乳製品(包含乳糖)

8.堅果及其製品(胡桃、榛果、開心果、杏仁、核桃、巴西胡桃及腰果)

9.芝麻及其製品

10.亞硫酸鹽農超過10mg/kg

11.羽扇豆及其製品

12.芹菜及其製品

13.芥末及其製品

14.芒果及其製品

資料引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: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PromotionalContent.aspx?pn=5&id=427